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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全面有力

  □佟丽华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本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到132条、文字达16000多字。增加的文字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复杂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是特别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这对互联网时代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设“网络保护”一章,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应该说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其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明确了网信、公安、教育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网络保护软件等技术措施的应用;规定了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等,这些规定都具有现实意义。

  针对网络沉迷问题,虽然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0月专门发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规定。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明确了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为了综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及保护其隐私权,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这是本次法律创设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对于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以及这个领域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只要这些法律规定能够切实落地实施,那么基本可以从源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网络上未成年人信息泄露越来越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隐私权受到侵害,还容易导致孩子成为网络欺诈、网络欺凌、线上性引诱等侵害的目标。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监护人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还容易遭遇网络欺凌问题,给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此,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消除影响。

  以往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常见的批评就是其太原则,对很多问题缺乏具体规定,以致不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在解决可操作性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上也是如此,这些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助于社会各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落实。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这就让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了牙齿,具有了威慑力,使其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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