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武 曾劲 记者 刘珊伊)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赵多仙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明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分别汇报了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五年立法规划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立法规划在立法工作中具有引领导向性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以全局思维抓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从整体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谋划五年立法规划,切实提高立法规划的前瞻性、引领性、实效性。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围绕市委确定的工作重心统筹谋划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人大主导,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统筹编制立法规划。要坚持政府依托,发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充分调动部门申报立法项目的积极性。要坚持各方参与,畅通立法工作的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和反映公众的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民主权利。要注重轻重缓急,紧扣我市“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统筹安排好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为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