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1937年8月开始,赣粤边、汀瑞边等各红军游击队奉命下山整训,改编为新四军一部,开赴大江南北的抗日战场。赣南由此成为了新四军的红色源头之一。
1937年8月至10月,国共双方就南方各省红军游击队改编的建制、编制、干部、装备等具体问题,先后在南京、武昌、武汉进行多次商谈,最终达成双方停战、改编南方红军游击队为新四军、合作抗日的协议。在协议中,红军游击队坚持了以下原则:第一,保持共产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的独立性,保持共产党对改编后的红军游击队的绝对领导,国民党不得派人干涉;第二,双方停战,国民党军队撤出游击区,保持游击区群众在土地革命中取得的利益;第三,红军游击队的集中整训,采取独立自主靠山或近水扎营等办法。1937年10月,根据国共谈判达成的协议,分布在湘、赣、闽、粤、浙、鄂、豫、皖八省的红军游击队(除广东琼崖地区游击队外)集中整编为新四军。新四军下辖四个支队,一个特务营,共计1.03万余人。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参谋长张云逸,副参谋长周子昆,政治部主任袁国平,副主任邓子恢。长江以南各省的红军游击队编为第一、第二、第三支队。第一支队司令员陈毅,副司令员傅秋涛;第二支队司令员张鼎丞,副司令员粟裕;第三支队司令员张云逸(兼),副司令员谭震林。长江以北鄂豫皖地区的红二十八军和豫南、鄂北等地区的红军游击队编为第四支队,高敬亭任司令员。为了加强党对新四军的领导,12月1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东南分局和中共中央军委新四军军分会。东南分局由项英、曾山、陈毅等组成,项英为书记,曾山为副书记。新四军军分会由项英任书记,陈毅任副书记。